公告日期:2026-03-3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做出规定,适用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在本制度规定和总裁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
(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合管
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公关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定,并根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定,并根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五)拟订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报董事会、股东会(如适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组织架构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根据董事会决议执行;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监督实施;
(八)制定并签发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受总裁委托协助总裁工作,向总裁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总裁决定,协助总裁分管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机构设置方案、相关管理规章;
(四)在总裁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十条 总裁可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决定其授权范围内的资金、资产运用和处置事项。
第十一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