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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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3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及截至目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兼职、投资等情况及其提交的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或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据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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