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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22:24:21 股吧网页版
国投资本: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6-025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无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
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关于“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
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规范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
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实施问答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以下简称 22 号准则)第八条并参考其应用指南,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含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企业应当将其视同金融工具,适用 22 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变更后,公司结合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中基差贸易特点,参考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
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

营业收入 204,009.76 -200,754.79 3,254.97

营业成本 199,190.84 -196,658.08 2,532.76

投资收益 570,662.22 3,996.26 574,658.4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65,999.28 -1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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