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宁)
作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宁,1958年11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生毕业。曾任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8次、通讯会议2次)、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10 10 6 0 0 否 4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5次,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1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前深入研读相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流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针对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产业园搬迁项目,聘任副总裁,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修订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独立、客观、公
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围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推进进度、落地成果、问题梳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深度沟通,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最新动态,切实完成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时间安排等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内审工作报告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本人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在会计师出具意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履职,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交流及沟通,主动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事项及潜在风险,充分听取并收集股东的意见反馈与合理诉求,更好地了解股东的关切和希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六)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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