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皖维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投资者符合该情形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已与皖维集团签署《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且皖维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基于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后,皖维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要约收购、限售期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公司及皖维集团将按照其最新要求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并授权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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