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
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事务所共有
合伙人 250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 954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天健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578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质量和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新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3 月 17 日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2025 年 4
月 11 日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天健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4、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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