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明辉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明辉,作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明辉,男,1974 年 2 月生,汉族,江苏金坛人,管理学
(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江苏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泉峰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审计学与公司治理教学与研究。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 4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4 次,亲自
出席会议 4 次;公司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2 次,亲自出
席 2 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就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共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金融资产估值等事项;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就公司年度考评及薪酬发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4月9日,本人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单独沟通。
2025年4月21日,本人审阅了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7日,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2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
2025年12月23日,本人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还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25年工作总结和2026年工作计划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和年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听取投资者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沟通会、现场实地调研、开展专题讲座和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2025 年,本人对高科环境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市政相关业务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作为会计学专业人士,我受公司邀请围绕员工舞弊的预防与识别发表专题讲座,以员工舞弊的基础理论为切入点,阐述内部控制的核心要义和关键环节。同时建议公司在战略转型过程中,重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优化制度运行机制,为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和管理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1日,本人对《关于与南京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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