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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南京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独立董事陈莹女士和董事吉治宇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审计专业经验的李明辉先生担任。报告期内,董事会调整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仍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独立董事陈莹女士和职工董事高峰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仍由李明辉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有效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为董事会相关事项建言献策。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25年4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审查了公司2024年年末、2025年第一季度末金融资产估值情况,同意上述事项;同时还听取了公司副总裁关于公
司房地产项目销售相关事项的报告。

2、2025年4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等事项,并同意将相关报告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半年度末金融资产估值情况,同意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10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第三季度末金融资产估值情况,同意将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5年12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要求事务所重点关注公司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采取书面形式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会计报表,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在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勤勉尽职并及时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提出相关改进内控体系的建议,要求公司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管理,持续推动内控工作提质增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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