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前身为1985 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取得江苏省财政厅
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5 年末,天衡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338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10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天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天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天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衡汇报
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要求事务所重点关注公司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6 年 4 月 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天衡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衡就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经天衡审计
后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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