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对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 专 项 审 计 说 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79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 关于对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1—3
二、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79 号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新
材)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
[2026]D-1025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冠城新材编制了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冠城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冠城新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冠城新材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冠城新材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79 号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冠城新材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附件: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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