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7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2883 证券简称:德润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2017年11月23日,贷款人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胜利支行与借款人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东营农商银行胜利支行)流借字(2017)年第123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450.00万元整,贷款起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2日,贷款用途为购买离心式压缩机;同时签订编号为(东营农商银行胜利支行)保字2017年第123-1号的《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东营农商银行胜利支行)保字2017年第123-2号的《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刘秋珍、赵锡军;签订编号为(东营农商银行胜利支行)权质字2017年第123号的《权利质押合同》,质押物为山东德润物流有限公司3000.00万股股权和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680.00万股股权。
2、2017年11月20日,贷款人恒丰银行东营分行与借款人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7年恒银流借字第100011200041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整,贷款起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借款用途为购买戊烷发泡剂;同时签订编号为2017年恒银流借高保字第10001120008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山东海利丰清洁能
公告编号:2019-042
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7年恒银流借高保字第10001120009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7年恒银流借高保字第10001120001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7年恒银流借高保字第100011200011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赵锡军;签订编号为2017年恒银流借高保字第100011200012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刘秋珍。
3、2018年1月18日贷款人兴业银行东营分行与借款人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兴银东借字2018-008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90.00万元整,贷款起止日期为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7月17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同时签订编号为兴银东借个保字2018-008号的《个人担保声明书》,保证人为赵锡军和刘秋珍;签订编号为兴银东借保字2018-008号的《保证合同》,保证人为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4、2018年1月18日贷款人兴业银行东营分行与借款人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兴银东借字2018-009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95.00万元整,贷款起止日期为2018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同时签订编号为兴银东借个保字2018-009号的《个人担保声明书》,保证人为赵锡军和刘秋珍;本合同继续适用编号为兴银东承拍字2016-09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为东营安兴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抵押物为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房产证利津字第20160487号,土地证号为利国用(2014)第555号。
5、2018年4月27日,贷款人青岛银行东营区支行与借款人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822022018借字第00022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整,贷款起止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12月14日,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
公告编号:2019-042
同时签订编号为822022018高保字第0003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整,保证人为赵锡军;签订编号为822022018高保字第0003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整,保证人为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8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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