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19-077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鸽投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676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主要要求公司就大宗贸易真实性,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公司独立性等问题进行核实,现公司就《工作函》所提内容及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大宗贸易真实性及是否存在通过开具商票等方式协助第三方挪用公司资金的说明
经过公司核实并自查核验定期报告中所涉及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数据、贸易数据、大宗交易、生产数据及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后,并未发现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其中公司开展的大宗贸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的大宗贸易情况
1、公司贸易商品分为两大类:乙二醇、商品木浆,均以货权转移来确认采购及销售。在贸易业务中,根据业务开展的商业目的,分别采用总额法与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对于与公司造纸主业相关的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对于以赚取贸易差价为目的的非主业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采用净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为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的1.52%,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大宗贸易的收入和利润情况。2018 年,公司不存在通过开展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的情形。
2、交易对手方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供应商主要为普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熔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客户主要包括河南鼎鼐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公司。
经核实,2018 年我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在大宗贸易业务中商票的开具情况
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结算方式为电汇、商业承兑汇票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2019-4-24)公司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资金往来总体占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对方单位名称 往来科目 2018 年 12 月 31 2019 年 4 月 24 付款方式
日余额 日余额
上海熔和石油化工 预付账款 23,333.69 -153.27 货币资金
有限公司
普天国际贸易有限 预付账款 18,088.22 11,154.95 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
普天国际贸易有限 应付票据 -87,714.09 -115,641.66
公司
河南大乘供应链管 预付账款 7,285.44 7,303.03 货币资金
理有限公司
河南鼎鼐商贸有限 应收票据 12,660.00 35,683.70
公司
河南融纳电子商务 应收票据 68,241.59 40,779.91
有限公司
河南融纳电子商务 预收账款 -11,373.11 -21,573.74 商业承兑汇票
有限公司
合计 30,521.74 -42,447.08
注:表中金额(含合计)为正,代表借方余额(预付);金额为负,代表贷方余额(预收)。
从上表可以看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银鸽投资以货币资金形式预付给供
应商的余额为 30,619.13 万元,以商业承兑汇票形式预付给供应商尚未解付的应付票据余额为 87,714.09 万元,向客户收取的未获解付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 80,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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