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9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19-079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8
月 30 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拟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与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
近日,银鸽集团、四川银鸽与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二)》,对已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将银
鸽集团承接四川银鸽所欠公司的借款余额 38,242.27 万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含
利息金额,简称“标的债务”)的还款日期由 2019 年 8 月 31 日调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含)。
《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
(协议主体合称“各方”)
(二)协议内容:
鉴于:
(1)2018 年 6 月 1 日,各方签署了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约定甲方拟承接丙方所欠乙方的借款余额为 38,242.27 万元(含利息)
(简称“标的债务”),成为标的债务的新债务人,并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将标的
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
2018 年 11 月 3 日,各方签署了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将标的债务还款日期由 2018 年 8 月 31 日调整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
(2)各方在履行《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过程中,因履约周期预计超过预期,为维护各方利益,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就《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及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明确《原协议》及《补充协议》调整后各方的权利、义务,现各方确定并达成《补充协议(二)》如下:
1、《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标的债务债权人变更事宜”条款 2 中约定: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成为标的债务的新债务人,即甲方应于 2019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乙方与丙方之间关于标的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消灭。”
修改为:“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成为标的债务的新债务人,即甲方应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乙方与丙方之间关于标的债务
的债权债务关系于本协议生效时消灭。”
2、《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二、保证和承诺”条款 2(4)中约定:
“甲方按本协议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后,则视为
甲方已经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承诺函》中的相应义务。”
修改为:“甲方按本协议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后,
则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承诺函》中的相应义务。”
3、《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三、后续债务处理”中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
甲方与丙方新形成的债权债务将有甲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修改为:“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
给乙方,甲方与丙方新形成的债权债务将有甲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四、违约责任“条款 2 中约定:
“本协议项下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
部归还给乙方,乙方将按未归还金额的 0.05%/日收取延期滞纳金。”
修改为:“本协议项下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标
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乙方将按未归还金额的 0.05%/日收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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