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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2-11 17:11: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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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0〕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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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顾琦,时任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罗金华,时任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封云飞,时任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孟灵魁,时任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董晖,时任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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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2018 年 6 月 12 日,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顾琦,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金华, 时任董事封云飞, 时任董事、副总
经理孟灵魁和时任副总经理董晖(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计划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
低于 2,000 万元、 不高于 4,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增持未设
定价格区间。 2018 年 12 月 11 日增持计划履行期届满时, 公司
披露公告称, 顾琦和罗金华已增持部分股票, 增持金额合计
549.50 万元, 并拟将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 6 个月。 2019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称,
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原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
难, 上述增持主体决定终止增持计划。 截至 2019 年 5 月 26 日,
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658,310 股, 增持金额合计
549.50 万元, 仅占增持计划下限的 27.4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期履行增持的公开承诺; 在增
持计划延期后,仍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增持, 增持计
划完成率及完成金额与增持计划差距较大。 增持承诺是市场高度
关注的重大事项,承诺作出前应当审慎评估论证,承诺作出后应
当严格遵守。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顾琦, 时任董事、副总经
理罗金华, 时任董事封云飞,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孟灵魁和时任
副总经理董晖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 条、第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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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第 11.12.1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相关责任人请求从轻处分并提出异议称, 受资本市场客观波
动影响,融资渠道受限,未能筹措到增持所需资金,导致增持计
划终止。 但该事项未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未严重损害
投资者利益。 前期发布的增持计划公告中已经提示了可能存在因
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相
关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成
立。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
划,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是市场
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 相关增持主体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
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规模; 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
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以明确市场预期。 融资渠道受限导致
未能筹措到所需资金、已提示相关风险不能成为相关责任人未履
行公开承诺的合理理由,故不能从轻处分或免除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7.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
决定: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顾
琦,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金华, 时任董事封云飞, 时任董事、
副总经理孟灵魁和时任副总经理董晖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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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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