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十三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
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
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
十四 (二)要约方式;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程的规定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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