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0】0365 号
关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银行账户冻结等事项的问询函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公司披露涉及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冻结、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辞职等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由于公司未能兑付票面金额为4.0008亿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冠)对公司提起诉讼。涉诉票据来自公司重要客户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纳),前期北京通冠向河南融纳交付 3.7亿元,并取得上述票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开具的票据流转到河南融纳的背书过程,交易背景,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2)公司在相关交易中的角色,有关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约定。
二、根据公告,银行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予以冻结,涉
及 资 金 合 计 7500 余 万 元 , 以及 公 司 持 有 的中 原 银 行 股 份
67,049,619 股。其中北京宇轩天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发生债务纠纷并提起诉讼,法院将公司有关资金资产予以冻结。请公司补充披
露:(1)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对生产经营的影响;(2)银鸽集团涉诉事项引发公司资金资产被冻结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等情形;(3)其他资金冻结或涉诉事项涉及的有关交易,公司在交易中的角色和有关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约定情况,公司的决策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三、请结合公司涉及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冻结、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辞职等情况,说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能否正常开展、董事会能否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以及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之前
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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