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0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再审发回后二审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发回后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5,500.00 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镶黄旗中海鑫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鑫源公
司”)因与公司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北京公司”)、中船风电北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向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于 2024 年 2 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内 2528 民初 254 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
“一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统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3)。盛世鑫源公司 100%股权已完成出售,已不再是中船风电北京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0、079、092 和临 2025-005)。
中海鑫源公司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向内蒙古
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4)内 25 民终 873 号民事裁定,以
下简称“二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3)。
中海鑫源公司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 25 民终 873 号民事裁定和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2023)内 2528 民初 254 号民事裁定;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
院进行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12 月 24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7、082)。
2025 年 6 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
内 2528 民初 1 号,以下简称“再审发回后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再审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6)。
因公司子公司中船风电北京公司不服“再审发回后一审判决”,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再审发回后二审审理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内 25 民终 1184 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2025)内 2528 民初 1 号民事判决;二、
驳回被上诉人镶黄旗中海鑫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再审发回后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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