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所”)2025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
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2025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2025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258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98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进行了沟通,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公司整体情况及总体审计策略等相关事项。2026 年 3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结果的汇报,包括质量控制、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总体结论等相关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对立信勤勉尽责的监督职责,认为立信在
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流程,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控执行,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四、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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