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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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安徽雨禾精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禾精纤), 注册地
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焦巷路 6 号。
冯立新,男, 1967 年出生,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文娟,女, 1971 年出生,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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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 月至 10 月, 雨禾精纤共有 9 起诉讼事项, 合计涉
诉金额 2358.97 万元, 其中单起最高涉诉金额 614.6 挂牌
公司迟于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 月补充披露上述涉诉事项。
雨禾精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
第 4.1.2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
则(试行)》 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二条、第四
十八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立新,
董事、实际控制人刘文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第
4.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现
作出如下决定:
对雨禾精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冯立新、刘文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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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禾精纤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
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雨禾精纤, 应
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冯立新作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刘文娟作为挂牌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 应当按照上述规则,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特此告诫冯立新、刘文娟,应当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雨禾精纤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部
2019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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