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1-06 21:09:23 股吧网页版
600074:*ST保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07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 保千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申请人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峡”)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预重整。2019年9月16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03破申399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启动预重整。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申399号,裁定受理金海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提出的重整申请。

深圳市嘉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公司”)向深圳中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对嘉实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本次重整仅涉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公司或子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不会

影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若公司2019年度无法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2.1 条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或子公司即使完成破产重整,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可能,公司股票存在因此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19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法院决定对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前期申请人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03破申399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启动预重整。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 保千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申399号,裁定受理金海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提出的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1、重整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重整申请人名称: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文彤

重整申请时间:2019年6月26日

重整申请理由:保千里电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南侧1319号3栋(3-5)层、4栋-7栋、8栋(1-3)层

法定代表人:周培钦

(二)重整裁定时间:2019年11月6日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9年6月26日,债权人金海峡以保千里电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保千里电子进行重整,保千里电子书面表示同意。2019年9月12日,深圳中院决定对保千里电子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或“管理人”)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19年10月30日,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提交《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报告》,提请深圳中院裁定保千里电子重整。

深圳中院查明,金海峡主张对保千里电子享有债权本金5000万元,该笔债权已由深圳中院判决确认,因保千里电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海峡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保千里电子无财产可供执行,深圳中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 保千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45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