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0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 保千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3500 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至 2017 年,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雅丽”)存在涉嫌由原实际控制人庄敏主导下,在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生银行”)和洛银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为 12 家企业共计 12 笔借款提供担保,金额总计 7.05 亿。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018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图雅丽、保千里电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起诉宝生银行,诉讼请求为:确认保千里电子、图雅丽与宝生银行签署的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因公司未及时缴纳全部案件的诉讼费用,仅其中一个案件
(2018)粤 0305 民初 14965 号被受理。2018 年 11 月,公司收到南山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粤 0305 民初 14965 号,判决如下:驳回保千里电子确认与宝生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8-104)。
二、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 03 民终 902 号,裁定如下:
一、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 0305 民初 14965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山法院重审。
保千里电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16,800 元予以退回。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有最终的生效判决。公司目前无法预计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序 当事人名称 案由 标的 案号 备注
号
保千里电子 深圳市华旭昌通 被告破 债权 5.3 万 (2016)粤 03 民破 已结案,公
1 (原告) 讯技术有限公司 产 元 134 号 司普通债权
(被告) 未获偿
保千里电子 上海科匠信息科 技术合 132.84 万 (2017)粤 0305 民 一审判决生
2 (原告) 技有限公司(被 同纠纷 元 初 11843 号 效
告)
小豆科技 上海鹏达计算机 技术合 30 万元及 (2018)粤 0305 民
3 (原告) 系统开发有限公 同纠纷 案件受理费 初 3114 号 一审已判决
司(被告)
河南中光学 保千里电子(被 合同纠 (2017)京仲裁字 仲裁已结,
4 集团有限公 告) 纷 200 万元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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