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3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提供对外担保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
2、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68 号),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雅丽”)在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洛银金融租赁公司
为 12 家企业公司 12 笔借款提供担保,金额总计 7.05 亿元,实际发
生金额 6.52 亿元。
2018 年 7 月,图雅丽、保千里电子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向深圳
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起诉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确认违规担保合同无效。2018 年 11 月公司收到南山法院驳回公司请求的一审判决。此后,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上诉。2019 年 12 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关于撤销南山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南山法院重审的
裁定。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3、受庄敏 2017 年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事件影响,公司产生一系列
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等重大风险,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出现诸多债务逾期。上述原因导致 2019 年内,陆续有金融机构针对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起诉讼,相关诉讼进展详见相关已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对公司 2019 年度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系原控股股东庄敏个人主导所为,公司对上述担保持否定态度,质疑上述担保的合法性。公司应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宜对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积极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应继续积极应对部分金融机构针对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诉讼纠纷,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检查,
核查情况如下:
1、董事会2017年核查认为,庄敏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
便利,主导进行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大额预付账款交易、违规担保等
事项,存在诸多疑点,庄敏存在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详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核查对外投资等事项结果
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公司已及时向有关
部门汇报上述事项,并已将相关情况及证据材料移交至证券监管部门、
司法机关。
2、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公司目前还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 2019 年期初 2019 年期末 占用形
资金占用方名称 的关联关系 算的会计科 占用资金余 占用资金余 成原因 占用性质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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