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4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28,257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诉讼费等费
用)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资金及房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因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被平安银行起诉并被申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冻结了公司部分资金及房产。
2018年8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深圳中院(2017)粤03民初2041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1、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及保千里电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由保千里电子向平安银行支付本案中平安银行已支付的一审律师费的判决;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平安银行与保千里电子分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平安银行承担”。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8)粤民终2071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460,210.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平安银行负担
案件受理费4,210.43元,公司、保千里电子负担案件受理费1,456,000元、财
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83.40元,由公司、保千里电子负担。
二、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目前资金链紧张,无充足资金偿还债务,可能导
致平安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公司账户中已被平安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
的资金被强制划转,公司被平安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的资产被强制拍卖。公司将
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序 当事人名称 案由 标的 案号 备注
号
保千里电子 深圳市华旭昌通 被告破 债权5.3万 (2016)粤03民破 已结案,公
1 (原告) 讯技术有限公司 产 元 134号 司普通债权
(被告) 未获偿
保千里电子 上海科匠信息科 技术合 132.84万 (2017)粤0305民 一审判决生
2 (原告) 技有限公司(被 同纠纷 元 初11843号 效
告)
小豆科技 上海鹏达计算机 技术合 30万元及 (2018)粤0305民
3 (原告) 系统开发有限公 同纠纷 案件受理费 初3114号 一审已判决
司(被告)
河南中光学 保千里电子(被 合同纠 (2017)京仲裁字 仲裁已结,
4 集团有限公 告) 纷 200万元 第1198号 对方退回
司(原告) 192万
(2017)粤0306财保
深圳市晟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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