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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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1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就本公司2025年度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明先生、樊星女士、魏卉女士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和个人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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