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受托管理人”)编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业转债,债券代码:110087,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核准情况
2022 年 4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5 号)核准,新疆天业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共计 3,000 万张(300 万手)。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T
日)至 2028 年 6 月 22 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6、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6 月 29 日,即 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6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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