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7:44:21 股吧网页版
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18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经营发展与资金管理需要,优化票据资产统筹使用,降低财务成本与操作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九届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6 年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业务期限内以上额度可滚动使用。该事项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依托票据池服务,合作银行深化与企业的合作关系,稳定客户黏性,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双方以票据池为纽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赢,形成银企协同发展、长期互利的良性合作格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将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商业票据存放于合作银行,以实现票据信息的统一管理;或者将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商业票据质押于合作银行,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自有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调剂使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控股子公司
之间不相互提供担保。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或结算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或以此作为质押担保条件,在不超过自身质押金额额度内,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二)票据池业务目的

1.降低票据管理成本。票据池可形成票据管理和结算平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收到的票据存放于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实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票据数据、票据信息、票据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票据运作效率,消化公司票据存量,尽可能的对外支付票据,最终降低公司整体的资金成本。

2.整合票据资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收到的票据入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将各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可按实际需要进行额度调剂,解决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盘活部分票据资产,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减少货币资金占用。

3.充分利用票据时间价值。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将已持有的票据通过票据池,在票据的金额、期限上进行一些拆分,满足支付需求。入池单位可以在自有额度内,实现“短票拆长票”“大票拆小票”,延长支付期,发挥票据的时间价值,提升票据资产的盈利能力。

4.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统筹票据使用,可以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此外,公司通过集中大量的企业票据分期限进行统一管理后,在和合作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时获取较优的地位,可在票据贴现利息低点时统筹安排票据贴现,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流动资金和资金收益。

二、公司 2026 年拟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及期限

(一)票据池业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开展额度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本数)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
超过 1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申请调剂自身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合作银行。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商业银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三)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自身额度的使用可采用保证担保、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相互进行担保。

(四)业务期限。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