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影响。审计委员会尊重年审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对该审计意见无异议。
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内容与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基本一致,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后续工作安排以及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和时间作出了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关注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主要系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
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由于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复杂性及客观限制,公司目前无法合理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量化影响金额。
四、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暂不具备对 2016 年至 2021 年
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完整追溯重述的基础,符合目前公司所面临的客观情况。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持续高度重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后续核实和整改工作,并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待取得相关进展,公司将据此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条件。
特此说明。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签字页:
冯凯燕
王海燕
罗孟宁
徐卫东
邵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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