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载明,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由于 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
可能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且该情形涉及的业务资料存在缺失或不完整情形,部分关键人员已离职,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暂未提供充分、完整的业务资料,年审会计师目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一)关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影响。董事会尊重并同意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将高度重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问题核查、责任追究、前期差错更正、内控完善及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 事项背景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
示函》载明,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在定期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
2. 现任管理层采取的努力与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事项,公司现任管理层已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公司组织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审计
督察部等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系统开展问题事项核查工作。
(2)资金流水核查。在现有条件下,公司尽可能调取可取得的历史银行账户流水资料,对异常收付款业务进行核对分析。
(3)收入、成本复核还原。在缺乏业务资料的情况下,通过锁定异常收付款等逻辑关系,尽可能重新核算还原各期真实收入成本。
(4)主动配合监管工作。公司就已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就核查进展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5)要求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截至目前,相关方暂未提供足以支持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完整资料。公司已通过正式函件及现场沟通方式,要求相关责任方就上述问题提供业务资料。
(6)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与会计师沟通该问题事项对于 2025年年报出具存在的潜在影响,并配合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
(7)持续推进内部控制整改。公司持续完善资金审批、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收入确认、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关键岗位职责约束,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关于问题事项是否调整财务报表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本事项中,以下客观障碍导致目前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
(1)公司目前保存的原始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2)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核心人员已离职,且暂未提供足以支持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业务资料;
综上,公司目前客观上无法可靠确定 2016 年至 2021 年问题事项
对 2025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属于“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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