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1:36:30 股吧网页版
康欣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孟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罗孟宁的述职报告

2025 年 12 月 25 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经过全体股东的投票选举,我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虽然 2025 年度任职时间较短,但是,作为独立董事,我依然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罗孟宁先生,196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1984 年 7 月毕业于西
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先后工作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和教育科、江南大学经济管理系、国联证券(原财政证券梁溪营业部、上海营业部,无锡信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代表【1994 年 10 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员资格】)、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务部部长(于 1997 年获取律师资格),2008 年 8 月受聘担任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咨询顾问。2021 年 2 月自无锡仲裁委员会退休。现为北京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担任律所风控审核专员。同时为上海、广州、南京、杭州、西安、苏州、宁波、无锡、常州、南通、台州、镇江等
十数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任职期间我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我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罗孟宁 1 1 0 0 否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我出席了任期内的
1次会议。会上针对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全资子公司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等 4 个议案,我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没有对公司 2025 年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我任职期间内,公司没有召开股东会。

(三)其他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议。经查阅相关资料,我认为,黄亮先生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我同意聘任黄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经查阅相关资料,对拟聘任人的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拟聘任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也未发现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我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在我任期内,我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群、股吧、互动易等多种渠道,持续收集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密切关注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及互动情况。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我还未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2026 年度,我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将不低于 15 个工作日。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