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对中衡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根据主办券商对中衡股份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访谈,并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中衡股份在疫情重灾区湖北、河南、安徽、黑龙江等省份均设有分公司,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上述分公司及下游客户单位不同程度延迟复工。中衡股份无法按期正常开展实物盘点及函证工作,导致其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无法按期完成。为确保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提高年报披露工作质量,中衡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将延期披露。
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中衡股份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并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衡股份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中衡股份不再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并于2020年4月13日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次为中衡股份提供审计服务,不
存在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
三、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审计工作已执行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采取增加人员充实力量,同时积极与往来方取得联系,抓紧实施函证等审计程序。中衡股份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全力配合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复工较晚的分公司下游客户的询证函回函工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计于2020年5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中衡股份预计于2020年6月2日前完成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四、主办券商在督导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广发证券在督导中衡股份编制和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已履行的工作程序及具体督导工作如下:
1、指定两名督导员负责对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进场的安排,密切关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回复公司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2、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业务培训文件;
3、及时传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疫情相关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通知,督导中衡股份应当按照前述通知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疫情相关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挂牌公司因自身或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
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可以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在延期期间内,广发证券将督促中衡股份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中衡股份不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履行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义务,其股票存在被暂停转让及终止挂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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