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8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5053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志刚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董事沈程翔、张晓彤因其他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19-02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3次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通过。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为充分保护公司针对该事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5日内(以下简称‘回购期’),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股东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1)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参加了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异议股东的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不低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初始成本(股东持有股份期间,若存在除权除息的,其初始成本应作相应调整)且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如异议股东书面承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或回购期内未与公司联系股份回购事宜的,均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适用。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
公告编号:2019-022
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终止挂牌的文件;(2)批准、签署与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3)办理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的其他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适用。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安排、发展规划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不变。根据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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