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设立);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执业资质: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立信中联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
附注,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
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立信中联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立信中联为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正、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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