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澄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澄星科技”)拟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开发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江阴临港化工园区投资建设澄星股份江阴临港项目,具体产品及规模由“年产14万吨磷酸及3万吨电子级磷酸,4万吨磷酸盐及其衍生品、车用化工品(塑料)等产品”变更为“年产14万吨磷酸配套3万吨电子级磷酸及6万吨新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由原来10.1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约23亿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1、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2、资金筹措的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划资金安排,推进项目顺利实施。3、产品销售的风险:新产品进入客户产线需要得到客户的认证,此类认证周期长、要求高,存在客户认证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后续将积极配合意向客户进行认证流程,力争尽快通过认证,尽早投产,尽早供货。4、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本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
期较长,在设备供货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5、财务风险: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考核期内若澄星科技当年度未完成亩均税收约定金额,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向临港开发区以现金方式支付该宗地块约定税收额差额部分,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期后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6、技术风险:电子级磷酸技术含量高,设备、工艺、技术人才均需投入大量资源,产品质量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技术参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将在江阴临港化工园区投资建设澄星股份江阴临港项目。(详见公告编号:临 2025-004)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对澄星股份江阴临港项目的项目规模、供地面积相关内容进行变更:项目总投资增至约 23 亿元人民币。具体
产品及规模由“年产 14 万吨磷酸及 3 万吨电子级磷酸,4 万吨磷酸盐及其衍生
品、车用化工品(塑料)等产品”变更为“年产 14 万吨磷酸配套 3 万吨电子级磷酸及 6 万吨新材料项目”。删除“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8 亿元。新建厂房、仓库、综合办公楼等各类建筑约 14 万平方米”。项目总用地增至约 240 亩,其中新征用地增至约 170 亩。
本次补充协议因涉及的项目规模、供地面积相关内容均有较大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调整原因
本次补充协议涉及的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市场调研评估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论证决定。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澄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1. 2025 年 1 月 21 日,甲方和乙方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就在江阴临港化工园区投资建设澄星股份江阴临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事宜进行了约定。2. 《协议》签署后,双方经进一步协商,拟对项目规模、供地面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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