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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才战略经营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才战略经营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才战略经营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考核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解除限售期 考核 (A) 股东的净利润(B)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Am) (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38 亿元 30 亿元 2,200 万元 1,4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43 亿元 34 亿元 7,000 万元 4,9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50 亿元 40 亿元 16,000 万元 11,200 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An≤A<Am X1=A/Am

A<An X1=0%

考核年度公司 B≥Bm X2=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Bn≤B<Bm X2=B/Bm

(B) B<Bn X2=0%

各个解除限售期,当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值的 50%后,且营业收入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任一考核指标达
到触发值,方可开始解禁;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1 或 X2 的孰高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注: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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