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5 日
首次授予数量:1,424 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79 人
首次授予价格:3.21 元/股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24
万股,授予价格为 3.2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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