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改生(1994)361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2502383371。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1997 年 6 月 2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CHENGXING PHOSPH-CHEMIC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
邮政编码:2144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6,812,861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首席执行官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首席执行官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依靠科学管理方法,以精细磷化工为主,向高向深,两头延伸。同时积极发展其他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及新能源、新材料产品,逐步形成具有综合功能的规模优势,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出口,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前身为江苏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体改生(1994)361 号文批复,由江苏省宜兴市绢麻纺织印染实业总公司、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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