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苏亚核〔2026〕23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特通合殊伙)
苏 亚 核〔2026〕23 号
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
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苏亚审〔2026〕143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
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澄星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第七号 财
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澄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澄星股份公司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澄星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澄星股份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澄星股份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市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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