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华妹女士、丁剑先生、詹应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陈华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涛先生、吴波先生和曲天明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孙涛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参加会议,并就会议议案进行认真讨论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2、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3、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
4、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5、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
9、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经审阅相关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督导年度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是确定审计计划,根据预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计计划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策略和审计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咨询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节奏及时间安排进行协调,确保审计机构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是审阅未审财务报表,听取经营层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和未经审计财务指标情况等汇报,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基本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相应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第三是了解督促审计进程,积极听取年度审计最新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同时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第四是审阅审计报告初稿及审议审计报告,针对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出具书面审阅意见,同时于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针对财务报告进行正式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核其他定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除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认真审阅了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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