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1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9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9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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