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6 年 5 月成立(202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 14-16 层;
首席合伙人:于龙斌;
执业资质: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苏亚金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
附注,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苏亚金诚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苏亚金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苏亚金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苏亚金诚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
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苏亚金诚为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正、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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