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 2025-128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武汉
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当代科技
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8 号)。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8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艾路明、李杰、王学海、邓霞飞、郑承刚、夏渊、吴亚君、张红杰、李前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上市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人福医药、当代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人福医药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相关关联人及占用情况
案涉期间,当代集团是人福医药控股股东。根据 2013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以下简称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规定,当代集团是人福医药案涉期间的关
联人。2020 年至 2022 年 3 月,人福医药与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
额 127.85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当代集团要求和安排下进行。2022 年 4 月 28 日,
人福医药在《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中对 2020 年至
2022 年 4 月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此外,人福医药在 2021 年年度
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 2022年 4 月 15 日,当代集团已经归还全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
(二)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 年,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25.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8%。
2021 年,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81.7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97%。
2022 年 1 月至 3 月,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
生额 21.0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项、2021 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人福医药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人福医药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控股股东当代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
计发生额 25.02 亿元,占人福医药 2020 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 19.26%。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人福医药应当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但其
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信息,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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