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余玉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规范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7 月,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余玉苗,男,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后,美国加州大学厄湾分校、香港科技大学访问学者。曾任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882.SH)独立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59.SZ)独立董事、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600654.SH)独立董事等;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研究会理事、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205.SZ)独立董事、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65.SH)独立董事、广东融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及会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标准,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对照相关监管规定开展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为其提供有偿服务。除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方获取任何未予披露的报酬、补贴或其他经济利益。
本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判断、 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加会议
余玉苗 4 4 2 0 0 否 2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
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 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 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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