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6:36:42 股吧网页版
ST人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末,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总体情况,审议通过了大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以及对公司进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与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涉及的审计范围、人员及时间安排、重要性水平、审计策略和计划、审计重点、特别关注事项、风险判断、会计政策、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提出并确定了重点关注问题,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五)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