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二 O 一二年五月八日公司二 O 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O 二五年九月八日公司二 O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以下简称“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或其认可的其他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的要求,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六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本工作制度第四条的规定编制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本工作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 股东会通知公告应当载明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参会股东类型、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拟审议的议案及网络投票流程
等网络投票相关信息。参会股东类型按照 A 股、B 股、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优先股进行分类;公司发行多只优先股的,还应区分不同的优先股品种。
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一条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按照股东会通知中规定的投票操作流程进行具体投票操作。
第十二条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证券公司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通过证券公司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应当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应当根据其委托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
第四章 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第十四条 股东参加股东会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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