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23 年 8 月 17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类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决策程序、报告披露制度和风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适用于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证券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二)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证券投资。
(三)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
(四)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以本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的日常管理与运作。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会分别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审批权限履行证券投资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发生的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金额未达到上述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达到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额度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的证券投资额度。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的额度内,公司应当分析证券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领导投资管理部实施证券投资,批准业务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定期检查证券投资交易实施情况。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部对证券投资的资金运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资金发生变动当日应当出具台账,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划拨与使用程序。
(一)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业务,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二)公司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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