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间,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80.SH,简称“金花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邢雅江因未及时披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事宜,被警告并罚款350万元。
公告显示,邢雅江作为金花股份公司董事长,在2024年4月23日至7月26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同年8月24日公司才对外公告。
陕西证监局指出,邢雅江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尽管邢雅江在听证及陈述申辩中提出提出“客观上无法确认自身法律状态变化”“无主观过错”等申辩理由,以及本案处罚过重,未考虑其主观过错程度、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处罚幅度上存在失衡,违背过罚相当原则,但陕西证监局认为其申辩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撑,最终决定对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邢雅江被取保候审期间持续近四个月。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2024年4月23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后因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涉案嫌疑,于同年7月26日决定解除取保候审。
金花股份在公告中回应称,该行政处罚事项仅限于董事长个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明确表示,自2024年8月披露相关事项以来,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此次处罚不会对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邢雅江承诺将按时缴纳罚款,并表示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消除事项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推动企业规范发展。
金花股份主要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线涵盖化学药品、中成药、原料药和保健品。公司主导产品金天格胶囊是国家一类新药,经过多年的推广,目前已成为骨科临床中药一线用药,儿童系列用药包括小儿止咳糖浆等。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董事长邢雅江自去年底以来曾两次被立案,两次立案均指向信息披露违规,暴露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
5月23日,金花股份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邢雅江于5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
2024年12月20日,邢雅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立案调查。
另外,金花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及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一事曾引起市场关注。
金花股份7月3日公告称,6月25日,公司向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西安经侦已经受理,并于7月2日收到西安经侦出具的《受案回执》,已正式受理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涉嫌背信损害公司利益案。
此前,吴一坚及原控股股东通过合同形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68亿元,这一行为不仅招致了陕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更引发了中小投资者的集体诉讼,累计涉及590起案件,公司赔付金额高达4398.20万元。上述涉及此事的诉讼及赔付现已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