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26-01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6】14 号),陕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
2025 年,你公司存在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包材采购款等方式,资金流入关联方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行为,金额 3,956.89 万元,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我局于 2024 年 11 月对你公司 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存在的
资金占用行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本次再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暴露出你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反映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规范意识淡薄。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未及时对 2024 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
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张朝阳(2025 年 2 月至 7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财
务总监张守峰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应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二、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三、你公司应加强日常采购、对外投资、工程建设、业务推广等各类业务资金、票据支付等审批管理,严格甄别交易对手方,不得再次发生无商业实质业务。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期间占用资金已经全额退回公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引以为戒,深刻反省,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照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全面开展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
整改时限,全力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公司将积极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规经营理念,提升履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风险管控,坚守合规审慎经营底线,着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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