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鉴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秉持严谨、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名委员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未满的违规情形。
三、提名委员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职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工作履历、从业经验和身体状况等均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的专业能力、行业经验及决策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鉴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一邢雅江先生因相关违规事宜,受到证监局行政处罚,并收到《立案告知书》。根据《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认为:1、邢雅江先生于 2020 年 6 月
任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2 年 2 月任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2023年 5 月至今任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淀,拥有出色的领导能力与决策水平,任职至今能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维护公司发展稳定、推动业务发展
发挥了关键作用。2、邢雅江先生受到纪律处分主要系其个人原因,不涉及公司业务经营、不涉及公司违法违规,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也未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邢雅江先生对上述处罚高度重视,已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邢雅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为父子关系,长期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内部治理、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中承担核心职责、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稳定公司发展战略。续任董事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加深对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相关法规的理解,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与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名委员会同意邢雅江先生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公司股东邢博越先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
赵舸 吴雅婕 邢雅江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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