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相关资料,对执业资质、业务规模、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真实地发表审计意见,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满足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计划阶段:2026 年 3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
计事前沟通会,审阅了信永中和提供的 2025 年度审计策略,听取了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等事项,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正常推进。
(三)审计执行阶段:2026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
计沟通会,就审计工作进度进行督促,对审计的特别事项、调整事项以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予以关注,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审计完成阶段:2026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现
场会议,对会计师拟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审阅。认为信永中和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在审计过程中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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