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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3 11:40:20 股吧网页版
东风科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1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 13,853,004.50 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伍万叁仟零
肆元伍角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尚未开庭
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近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苏州东风精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冲”)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上海施耐德配电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将有关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主体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苏州东风精冲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新亭路 18 号

申请人:上海施耐德配电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开发区康桥路 833 号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和理由

苏州精冲与施耐德分别于 2015 年、2021 年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采购
框架协议》,约定苏州精冲向施耐德供应主轴产品;苏州精冲与施耐德分别于2020 年、2021 年签订《供应商质量协议》约定苏州精冲量产前应满足零件产品
评估计划(“以下简称 PPEP”)。2016 年 9 月,苏州精冲完成 PPEP 认证后,施
耐德正式开始在供应商系统中下订单向苏州精冲采购主轴产品。

因双方就买卖合同之间的争议,依据苏州精冲与施耐德签订的《零部件采购合同》,施耐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人民币 13,053,004.50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800,000.00 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仲裁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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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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